“外卖平台自律监管有限…立法须谨慎”[外卖平台的背叛]
⑥四位专家建言:外卖平台监管方案
担忧自我约束能力受阻等副作用
近期,自营业者主张有必要引入针对外卖应用平台的监管法律装置,但学界则一致认为,制定新法需要谨慎。虽然同意当前的自律监管已宣告失败,但也指出,《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平台竞争促进法)、《关于在线平台公平化的法律》(在线平台法)等立法,其副作用可能大于实际效益。
同意自律监管有限……对立法持怀疑态度
24日,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ee Bongui 在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指出:“佣金或配送费等问题源于平台与加盟店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关系,却被交给自律监管解决,这些部分实际上很难通过自律解决”,“原则上这属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公正委)应当处理的议题,但公正委从未真正将其视为问题。”
中小风险企业研究院研究委员 Choi Sujeong 表示:“佣金问题是外卖平台最核心的问题之一,自营业者与平台双方都很难作出让步”,“平台企业方面大概率会主张目前的佣金水平是合理的,因此仅靠自律监管存在明显局限。”
对于公正委正在推进的《平台竞争促进法》,质疑视角颇多。目前偏高的佣金等问题,是源于平台与加盟店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关系,与通过《竞争促进法》来引导平台之间公平竞争这一立法目的并不一致。
西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Hong Daesik 指出:“《平台竞争促进法》是一部旨在防止大型平台经营者以妨碍竞争平台营业的方式阻碍竞争的法律”,“而平台的佣金及配送费分担问题,与该法最初追求的目的及其监管手段完全不同。”
对共同民主党作为党论推进的在线平台法,他也不认为能成为解决方案。Lee 教授表示:“在线平台法只是将现行《公平交易法》中已经被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略作细化后套用到平台领域而已”,“关于佣金和配送费按几比几来分担的问题,并非所有平台都会出现,而是仅在外卖平台这一特殊领域发生的问题。在线平台法是用来规范所有在线平台与入驻经营者之间不公平交易的法律,无法在其中加入专门针对配送费的特殊规定。”
他接着解释说:“最终,在线平台法也只能走向相当笼统、一般性的条款,那样一来就会与现有《公平交易法》相差无几。”
也有批评认为,立法反而可能削弱外卖平台的自我净化能力。Hong 教授表示:“外卖平台与加盟店之间的交易关系,是过去不存在的新类型,随着各种力量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也可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如果不培养其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直接套用源自以往典型关系的法律,可能会从一开始就扼杀其自我净化能力的成长空间。”
围绕《公平交易法》的运用存分歧,“缩短时间”成课题
关于利用现有《公平交易法》的方案,意见出现分歧。Lee 教授表示:“不可能制定出比《公平交易法》更具弹性的法律。今后无论平台市场出现多么新奇的形态,都有争议空间”,“虽然无法提出类似‘外卖平台不得向加盟店转嫁超过若干比例成本’这样的具体指南,但即便只依据‘若转嫁比例超过80%则过于过分’这一类一般性、抽象条款,也可以进行监管。”
Hong 教授表示:“我从未听说过由于《公平交易法》的法律上限而无法监管平台的案例”,“唯一的问题在于,从立案到法律适用为止所需时间过长。”
相反,淑明女子大学消费者经济学系教授 Choi Cheol 则称:“在我们通常所界定的市场交易中,未来还会产生多少新的创造机会和交易量,难以预测”,“如果不确立符合在线平台特点的规制体系,在监管层面就会出现效率低下和监管盲区。”
Choi 研究委员表示:“当然也可以通过《公平交易法》进行监管,但考虑到平台居间交易的特性,要将其纳入《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制的可能性并不大”,“我认为有必要重新界定不公平行为类型,将在线平台特有的双边效应、锁定效应等因素纳入考量。”
刊发顺序
<2> “免费配送”运转的机制
<3> 各处此起彼伏的惨叫
<4> 即便如此也不得不采用“新收费套餐”的原因
<5> 形同虚设的公正委自律监管
<6> 专家建言:外卖平台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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