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7年以来渔船被扣与被掳大幅增加
朝鲜曾向逃跑渔船开枪射杀渔民
政府只是一味缩减渔业阻止线…把责任推给越线作业渔民
大法院判决甚至适用反共法间谍罪

编者按电影《劫机》故事背景设定在1971年江原道束草市。乘坐客机的容大(Yeo Jin-goo 饰)起飞不久便在机舱内引爆自制炸弹,瞬间控制驾驶舱,并向乘客宣告:“从现在起,这架飞机要飞往北方。”被劫持北上的背景主要有两点:一是将客机交给朝鲜后可获得的种种好处,二是从被压抑的人生中解放出来。分裂带来的伤痛一生都在勒紧他们的生活。因为家人越界北上或被掳往北方,就被监视和管控。这种痛苦远非“既往不咎”四字可以轻轻掩盖,而是必须重新梳理、化解的伤口。

渔船被扣押和被绑架事件在1967年大幅增加。当年共有四十五艘渔船被劫持,332人被掳走,比前一年十二艘、101人的规模增加了约三倍。南北韩矛盾达到顶点,物理性冲突频繁发生,相当一部分人再也没有回来。1967年和1968年被掳往北方而未归的渔民多达160人,占全部未归人员的一半以上。


“从现在起这船要往北去了”……政府为何折磨被北方俘虏渔民[束草·高城之痛②] View original image

朝鲜为扣押渔船而丧心病狂,甚至向渔船船队开炮,对试图逃跑的渔船开枪射击,杀害渔民。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自1966年起韩国向越南派兵一事产生了危机感。原本约定双方不动用武力的停战协定事实上被废置,南北双方都向对方境内秘密投放非正规军,报复与反击接连不断。


高潮是1967年11月3日,朝鲜在东海渔业禁止线附近向正在捕捞明太鱼的200多艘渔船开枪射击。朝方采取“围猎式”包围战术,劫持了其中十艘渔船和六十名渔民。本应保护渔民的海军却毫无应对之策。巨津港一带到处是等待未归家长的渔民家属,哭声一片。即便是九死一生逃脱的船员也在枪击中身负贯通伤,处处如同设灵的丧家。次日,被掳走的十艘船只在北方海域继续作业。弱小的渔民就这样被推上了南北韩矛盾的祭坛,沦为牺牲品。


韩国政府的对策也并无太大差别。在找不到化解与朝鲜矛盾的方法之下,只是单方面缩减了事关渔民生存权的渔业禁止线,把被掳事件的责任推到渔民“越线”作业上,并通过更为严厉的取缔和惩罚来进一步压迫渔民。甚至将被掳后返回的渔民以违反《国家保安法》和《反共法》为由加以逮捕。1968年12月,检察机关指示全国地方检察厅,对在越过渔业禁止线作业时两次以上被掳往北方的渔民求处死刑。这是企图通过将渔民推入恐惧之中来解决问题的典型极端恐怖统治手段。


随着渔业禁止线的缩减,大规模被掳事件消失了。但直到1982年,在郁陵岛以北170海里的大和堆渔场捕捞鱿鱼时被朝鲜武装警备艇拖走的“马山号”事件为止,劫持依然持续发生。主要是远洋出海的中、大型鱿鱼渔船遭到劫持。小型船只则因渔业禁止线南移和取缔管控,被掳事件大幅减少。然而,对越线作业与归国被掳者的处罚和逮捕却愈发严厉。大批渔民被拘捕,伴随而来的是滥用法律、非法侦讯、酷刑以及日常化的监视,渔民连最基本的人权都被肆意践踏。


1972年被绑架到北方的“五大洋号”船员于1974年在北韩妙香山拍摄的合影。纳北者家属聚会提供

1972年被绑架到北方的“五大洋号”船员于1974年在北韩妙香山拍摄的合影。纳北者家属聚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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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检察机关认为,朝鲜有计划地劫持并长期扣押韩国渔民,借机收集各种情报,对其进行洗脑教育后再遣返。1971年,最高检察厅为防止被掳,规定从事越线作业的渔船及船员一年以上不得出海作业;对两次以上被掳的渔民从重处罚,并没收船只。同时宣布,对在北方长期滞留后回国的被掳渔民一律禁止再登船;若接受北方指令却未主动自首,将处以最高刑罚。


事实上,1970年12月在东海岸被掳后返回的四名墨湖出身渔民,以“受北方指令从事间谍活动”的名义被逮捕,并被判处实刑。1973年,最高法院在对被掳渔民的判决中,不仅适用了“越狱罪”和“鼓吹、赞扬反国家团体罪”,甚至还依据《反共法》追加适用“间谍罪”。在“凡是被拖往北方的人都会接受间谍活动教育后再南下”的前提下,只要越过军事分界线从事渔业活动,即可认定构成间谍罪。



在此类判决的影响下,被掳渔民一律被视为间谍。仅1971年一年,就有束草一带三百余名渔民因越线作业而被逮捕。他们及其家属无不饱受日常性的监视与管控,连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享有。直到20世纪80年代,污蔑归国被掳渔民及其家属为间谍并进行栽赃的案件仍屡见不鲜,他们只能噤声度日。这是南北分裂与冷战体制所制造出的最为沉重的枷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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