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63小时”Kim Gilsu,二审仍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因涉嫌特殊抢劫被收监、后又趁短暂住院之机上演逃跑戏码的Kim Gilsu,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
19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4-2庭(审判长法官 Park Youngjae、Hwang Jingu、Ji Youngnan)以涉嫌特殊抢劫等罪名起诉的Kim某为对象表示,“原审刑期并不过重也不算轻”,与一审相同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催泪喷雾属于危险物品,但原审认定其并非构成特殊抢劫所要求的凶器的判断是妥当的。”
接着指出:“在被抢现金中,有6.6亿韩元实际上并未取得,这一点在量刑上对被告人略为有利”,但同时表示:“其有计划地抢夺现金,罪责重大,并且在因抢劫犯罪被捕接受调查期间,故意吞咽勺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又趁看守疏忽之机逃跑等,犯罪手法极为大胆恶劣”,据此说明量刑理由。
宣判后,合议庭对Kim某表示:“被告人犯下应受谴责的犯罪,不得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剥夺自由”,但也说:“正如你在悔过书中所写,如果放下贪念、怀有善念,今后仍会迎来光明的日子。希望你真心反省并忏悔自己的过错。”
Kim某于去年9月11日以委托洗钱为名与被害人联系,在被害人携带现金出面后,向其喷射催泪喷雾,抢走装有7.4亿韩元的包后逃跑,因而被拘捕起诉。该年10月被警方抓获接受调查的Kim某,于11月4日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逃跑,约63小时后被再次抓获。检方随后以逃跑罪名对其追加起诉,两案被并案审理。
Kim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检方在二审中求刑有期徒刑7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