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在18日执政党缺席的情况下,于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会议上处理的“广播三法”,是对《广播法》《广播文化振兴会法》《韩国教育广播公司法》修正案的统称。其核心是增加公共广播机构KBS、MBC、EBS理事会的理事人数,并将理事推荐权扩大至广播与媒体相关学会、观众委员会等外部机构,从而改变治理结构。
共同民主党在18日无与党出席的情况下,在国会科学技术信息放送通信委员会通过了《广播三法》和《广播通信委员会设立及运营法》修正案。照片为上月14日召开的科放委全体会议。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具体来看,由民主党媒体改革对策小组组长、议员 Han Junho 作为代表提出的《广播法》修正案,包含将KBS理事人数增至21人、扩大理事推荐权并保障社长任期等内容。其中新设在KBS内设立“社长候选人国民推荐委员会”,由其推荐候选人,理事会则通过特别多数制和决选投票等程序,向任命权者提名社长。
《广播文化振兴会法》修正案中写明,为了使作为MBC最大出资人的广播文化振兴会保障MBC的独立、自主运营,将广播文化振兴会理事人数与KBS相同,增至21人,并将理事推荐权扩大至广播及媒体相关学会、观众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同时,在广播文化振兴会内设立“MBC社长候选人国民推荐委员会”,由其推荐社长候选人,理事会则通过特别多数制和决选投票等程序推荐社长。若由广播文化振兴会推荐的候选人被选任为社长,其任期为3年,除非出现职务执行极为困难或不可能等情况,应保障其任期,这一内容也被新写入。
《韩国教育广播公司法》修正案同样与KBS、MBC保持一致,将EBS理事人数增至21人,并将理事推荐权扩大至广播及媒体相关学会、观众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同时以总统作为社长任命权者为核心内容。此外,在EBS内设立“社长候选人国民推荐委员会”,由其推荐社长候选人,理事会则通过特别多数制和决选投票等程序向任命权者提名社长,并写入保障EBS社长任期的条款。
上述内容的广播三法修正案与第21届国会时制定的广播三法修正案相似。但与既有广播三法修正案不同的是,施行时间由原先的“自公布后经过6个月之日起”改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考虑到目前MBC大股东广播文化振兴会、KBS理事会等公共广播理事任期于8月届满这一时间点而作出的调整。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