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不好想补一补吃狗肉汤”…屠宰自家饲养犬只,六旬男子被立案
接到动物保护团体举报出动
1只被宰杀…2只获救
在济州,一名60多岁的男子因非法屠宰自己饲养的狗被立案调查。举报该男子的动物保护团体称,他“在小狗眼前以残忍方式进行屠宰”。
此前,济州东部警察署于14日表示,已以违反动物保护法、非法屠宰自家饲养的狗的嫌疑,将60多岁的男子A某立案调查。A某涉嫌于本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济州市朝天邑一处果园内屠宰了自己饲养的一只狗。据悉,他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因为身体不好,想煮狗肉汤进补”。
济州朝天邑一果园内饲养的狗被屠宰,一名六十多岁男子疑似在屠宰过程中使用的钝器(左)以及在果园内被发现并幸存下来的白狗。 [图片出处=济州幸福伊流浪犬保护所Instagram截图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据悉,在这一过程中,一家在济州活动的动物保护团体接到举报后前往现场,并向警方报案。
动物保护团体“济州幸福家流浪犬流浪猫保护所”通过Instagram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该团体表示:“按照(接到举报的)地址找到现场时,一只白狗已经被屠宰,正在大铁锅里被煮,狗头则放在冷冻柜里”,“问他们是如何屠宰的,对方说是用凶器刺向颈部”。
该团体还主张,A某是在另一只小狗眼前以残忍方式进行屠宰。团体表示:“(另一只狗)那只黑色的Black Tan狗,原本会跳到人腿上,很会接过零食吃,但突然开始咬人。问了原因后才知道,A某是在Black Tan狗面前屠宰了那只白狗”,“此后,Black Tan狗一见到人就一动不动,只会发抖”。该团体公开的照片中,包含大铁锅内装有狗尸体的画面,以及疑似用于屠宰的凶器等。
此后确认,A某果园内其余的2只狗已被救出。该团体已以违反动物保护法为由向警方举报A某。
根据动物保护法,无正当理由以残忍方式或放任等手段杀害动物或导致其死亡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自2027年起,随着“终止食用犬特别法”的实施,为食用目的而饲养、屠宰、流通、销售狗的行为将全部被禁止。根据今年2月公布的该法律规定,如为食用目的屠宰狗,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如为食用目的饲养、繁殖或流通,则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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