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仁川等全国约10万户公共支援民间租赁住房(原“New Stay”)的租赁义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赋予“入住者优先购房”制度的立法正被推进。
共同民主党议员 Heo Jongsik(仁川东区·Michuhol区甲)12日表示,他已代表提出《部分修改关于民间租赁住宅的特别法法律案》,内容是规定在公共支援民间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后,赋予现有入住者(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此消除承租人的居住不稳定。
公共支援民间租赁住房是指在住房城市基金支持、容积率放宽适用等公共支援下建设的住房。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分配转换等优先出售的规定,有意见指出,在租赁义务期限届满时,可能会引发承租人再安置问题。
对此,Heo议员起草了修正案,规定租赁企业可以优先向承租人出售公共支援民间租赁住房。
其立场是,既然租赁企业享受了住房城市基金支持、容积率放宽、按宅地开发成本价供地、税制优惠(取得税·转让所得税)等公共支援,就应当消除承租人的居住不安,发挥“住房阶梯”的作用。关于住房交易价格,规定所需事项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并不得超过评估金额。
Heo议员强调:“既然享受公共优惠建成的10万户民间租赁住房的租赁义务期限即将到期,就必须尽快制定先发性对策,以保障入住者的居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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