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竖中指小学生,复审中被认定侵犯教师权利
教权保护委员会认定属侵害教育活动行为
工会:“应提高对侵犯教权的警觉”
在忠南论山一所小学,一名学生对教师做出竖中指辱骂手势,却被裁定不属于侵害教师权利的行为,引发争议,但最终在再审中被推翻。
据大田教师工会11日消息,近期相关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召开再审会议,最终认定该学生的竖中指辱骂手势属于侵害教育活动的行为。
此前,去年12月,在论山一所小学任职的教师A某将正在互相争吵的学生B某和C某叫来劝解时,B某先是口头辱骂,随后进入教室,朝A某做出竖中指辱骂手势。
但学校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作出“非教师权利侵害案件”的结论,A某不服,向忠南教育厅提起行政审判。
忠南教育厅于今年5月作出取消“非教师权利侵害案件”结论的决定,并根据修订后的《教师地位法》,由教育支援厅而非学校召开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再审会议,最终裁定该行为属于侵害教育活动的行为。
工会相关人士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决定,能够敲响教师权利受侵害问题的警钟,也能成为正遭受教师权利侵害的教师们鼓起勇气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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