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是代表欧洲联盟(EU)27个成员国选民的议会,是欧盟主要机构中唯一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1952年以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大会形式首次设立,随后根据《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于1962年正式创立。成立之初,由各成员国国会议员被派遣组成议会,但自1979年6月改为直选制后,27个成员国的选民便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议员。

图片来源 欧洲议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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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采用政党名单式比例代表制。选民投票时是对政党而非个人候选人投票,根据选举结果分配到各政党的议席数,按事先提交的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最终当选人。但在不损害比例代表制本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可以在具体选举方式上略有差异。


议会总席位为720席,原则上按各国人口比例分配议员。按国家划分,德国以96席最多,其次是法国(81席)、意大利(76席)、西班牙(61席)、波兰(53席)等。塞浦路斯、卢森堡和马耳他各获6席,为席位最少的国家。


当选议员根据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组建发挥政党功能的“政党集团”。政党集团被规定为不是代表各成员国,而是为整个欧盟的共同利益开展活动,要被承认为政党集团,至少需来自7个欧盟成员国、共23名以上议员。目前预计以191席(当地时间10日零时基准)位居第一的欧洲人民党集团(EPP)属于中右翼阵营,以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和法国共和党等传统右翼政党为核心。本次选举中增加席位、表现突出的保守改革联盟(ECR)和身份与民主(ID)被视为极右翼势力。中左翼阵营则包括社会民主进步联盟(S&D)和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复兴欧洲”(RE)等。


自引入直选制以来,欧洲议会的权力呈强化趋势。与创立初期偏重于咨询和监督机构的性质不同,目前其拥有立法权、对欧盟机构的咨询及监督和控制权、以及对预算案的审议和最终批准权这三项主要权力。


在立法权方面,欧洲议会与各国本国议会不同,不拥有法律提案权,但可以通过否决或修改欧盟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所提出的法案来行使立法权。由此,欧盟的一般立法程序通常是由委员会起草并提出法案,随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各自形成立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再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进行最终表决批准,使法案得以确定。



由欧盟委员会选出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必须获得欧洲议会的同意方可履职。其余委员则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由委员会主席提名后,需获得欧洲议会的任命同意。此外,欧洲议会对委员会编制的预算案与理事会共同拥有决定权,可以对预算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行使对预算案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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