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务部提出制度改进建议

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法务部原则上禁止在外国人保护设施中对儿童采取拘禁措施。


国家人权委员会全景。

国家人权委员会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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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人权委表示,应在《出入境管理法》中新增“原则上禁止对儿童采取拘禁措施”的条款,并在审查是否对被保护对象实施拘禁之初,就通过在《出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令中作出规定,使“儿童的最大利益”得到考量。


受害人因无证滞留身份被查处,但由于无人照看其2岁子女而申请临时解除保护,却未获准许。人权委认为,本案难以认定存在明显的裁量权滥用或背离,但从保障儿童权利的角度看,有必要进行制度改善。


据法务部统计,从2019年至2023年,被采取拘禁措施并关押在外国人保护设施中的儿童共有182人,其中有儿童被拘禁长达196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在行政当局等实施的一切活动中,应将儿童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撰写的报告指出,基于父母居留资格而对其实施的拘禁,绝不可能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既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又具有不相称性,还可能构成对儿童的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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