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自律遵守”优秀企业罚金最高可减免20%
《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实施“公平交易自律遵守制度(CP)”并运行良好的企业,今后最高可享受20%的罚金减免优惠。
公平交易委员会4日表示,《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此次施行令修订是为落实与CP法制化相关的修订《公平交易法》而采取的后续措施,同时新制定了规定CP评价程序等细节内容的《CP运营评价规定》(下称公告)。施行令和公告将自本月2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内容,具备CP导入要件并运行1年以上的经营者,如获得AA级以上评价,在有效期2年内可按评价等级享受一次10%至15%的罚金减免。若经营者能够证明在调查开始前通过运行CP发现并中止了当年度的违法行为,可在此基础上追加5%的减免,最高减免幅度可达20%。
但若CP负责人参与了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导入CP之前、属于价格串通等竞争限制性较大的不当共同行为、或公司高管直接参与违法行为等情形,则被排除在罚金减免对象之外。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施行令修订等措施,有望提升CP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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