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比例变迁史
全职主妇家庭“一人一半”
2000年代以前仅认可30%
在Choi Taewon与Roh Soyeong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中,作出了韩国司法史上最大规模的“1兆3800亿韩元”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约4兆韩元为基础,按Choi会长65%、Roh馆长35%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界认为,就规模本身而言固然罕见,但从通常的法院财产分割比例来看,也有意见认为此次分割规模并不算大。
自1990年民法引入财产分割请求权以来,法院通常以“夫妻维持婚姻关系的期间”为基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1990至2000年代,全职主妇在财产形成中的贡献度一般被认定为约30%。但从2010年代开始,全职主妇在离婚时获认可的财产比例提高到了接近全部财产的一半水平。
例如,在一方负责经济活动、另一方全权负责家务和育儿的全职主妇家庭中,如果婚姻关系维持了30年以上,一般分析认为,财产分割比例通常会被确定为“5比5”。2010年2月,首尔家庭法院在一宗40多岁中年女性起诉经营建筑公司的丈夫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案件中,这名女性在20年间抚养两个子女并专注家务,法院判决丈夫向其支付相当于财产50%的9亿韩元及7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又如,在一宗近30年一直担任全职主妇、后与建筑公司社长丈夫离婚的50岁出头女性的诉讼中,法院也将财产分割比例认定为50%。
在婚姻关系维持30年以上的Choi会长与Roh馆长的离婚诉讼一审中,并未承认上述惯例,因此一度被评价为“罕见”。一审审判部——首尔家庭法院家事第二部(当时审判长为首席法官Kim Hyunjeong)在2022年12月的一审判决中,将Choi会长与Roh馆长的财产分割比例分别定为60%、40%,并判决Choi会长向Roh馆长支付1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665亿韩元的财产分割款。
一名家事案件专业律师表示:“由于Choi会长与Roh馆长的共同财产规模高达4兆韩元,按分割比例计算后,分割金额才达到1兆3800多亿韩元”,“在维持婚姻生活30余年的夫妻之间,‘65比35’这一分割比例一点也不罕见。”
洪允志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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