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敢杀就跪下”之言引发行凶
法庭:“罪行恶劣,属重大犯罪”
一名在与熟人争执中挥舞凶器的黑社会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在供述中称,熟人在争执过程中说“你杀了我吧”,于是自己实施了犯罪。
1日,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Lee Jinjae)以企图杀人罪名,对20多岁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A某被指控于2023年10月8日凌晨3时左右,在B某的住宅内,意图杀害B某,用凶器刺向其锁骨和胸部等部位。当时B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此前,A某一行人与B某一行人之间发生过争执,案发当日,B某叫来A某,责备称“你弟弟们打了我,你得出面处理”。据悉,B某曾用剪刀剪掉A某的刘海,并强行将烧酒瓶塞进其嘴里。
此后,因B某说出“如果在我把这支烟抽完之前你还不能杀了我,就给我跪下”这句话,A某大为愤怒,遂持凶器多次刺向B某。A某在其他组织成员的帮助下逃跑,后被警方抓获。
A某曾于2022年4月在釜山地方法院因违反《麻醉类管理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等,随后又于去年4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因特殊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等。
A某在警方调查中供述称,自己并无杀害B某的意图。对于持凶器刺伤的行为,他主张,因为存在B某明确的同意表示,所以不构成犯罪。
但合议庭表示:“A某在缓刑期间不加自律,用凶器刺伤被害人,企图将其杀害但未得逞;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动机和手段、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等因素,被害人因此遭受重伤并一度面临死亡危险,该犯罪不仅罪质恶劣,而且作为威胁生命的重大犯罪,其可非难性极高。”
大法院就杀人罪的认定曾判示,杀人的范围并非必须以杀害为目的或具有预谋性的故意方可成立,而应综合行为人对足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危险性的认知程度,以及犯罪前后的客观情形来判断。
但合议庭同时判示:“本案系被害人剪其刘海并强行将烧酒瓶塞入口中后又实施殴打,引发被告人愤怒,进而一时冲动实施犯罪;并且万幸的是仅止于杀人未遂。综合上述情节,我们作出了本次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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