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中国投资者在韩国获得数千亿韩元贷款后拒不偿还、导致丧失担保物,并据此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件中,我国政府获得全面胜诉。
法务部于31日表示,中国投资者 Min某通过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程序(ISDS,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提起的案件中,仲裁庭作出“韩国全面胜诉”的裁决。
仲裁庭采纳了我方立场,认定 Min某的投资违法,不属于《韩中投资协定》所保护的投资,全面驳回了 Min某一方的全部请求。
仲裁庭同时裁定,Min某一方应向我方政府支付约49亿1260万韩元的法律及仲裁费用,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
据悉,Min某为推进2007年10月在中国北京进行的不动产收购项目,在韩国设立法人,并从韩国多家金融机构获得数千亿韩元规模的项目资金贷款。友利银行受让了这些贷款债权后,以 Min某持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权。此后,友利银行先后6次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 Min某最终仍未能偿还。友利银行遂行使担保权,将相关股票出售给一家外国公司。
Min某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审查友利银行行使担保权的合法性,但最高法院于2017年7月作出原告败诉的终审判决。
随后,Min某于2020年7月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友利银行行使担保权及韩国法院进行的民、刑事审判违法,韩国政府因此违反了保护投资者的义务。其最初请求金额约为2万亿韩元,最终确定的请求金额约为2641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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