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准许中南学生人权条例废止执行停止申请
在最终判决作出前效力不生效
大法院于30日裁定,接受忠清南道教育厅提出的关于停止执行废止《忠南学生人权条例》条例案的申请。
据此,在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忠南学生人权条例》将继续有效。
此前,《忠南学生人权条例》在废止与恢复之间反复,最终于今年4月被废止。
对此,忠清南道教育厅认为,忠清南道议会于本月13日重新表决通过的废止条例案违反宪法及上位法,向大法院提交了请求确认其无效的诉状。同时,为了防止学生人权保障体系出现混乱和损害,还一并提交了停止执行申请书。
忠清南道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为保护和促进学生人权,按照计划推进人权政策,努力营造人权友好型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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