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安支援团两人分别判处短期1年6个月、长期2年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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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殴打学弟学妹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相关画面的青少年,法院判处了实刑。


30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Jeong Jongryun法官,以违反《有关惩治暴力行为等的法律》(共同伤害)嫌疑对被逮捕起诉的A某(15岁)等2人,判处短期1年6个月、长期2年的有期徒刑。


对一同被移送审判的B某(15岁)等2人,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C某(15岁)则被移送少年法庭处理。


A某等人因涉嫌于去年10月在天安市东南区一处工地,对当时分别为13岁和11岁的两名被害人实施集体殴打而被移送审判。事发时,有30余名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一旁围观,并起哄怂恿殴打行为。该画面随后通过社交媒体被扩散。


审判长Jeong Jongryun表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殴打行为无差别地持续进行,致伤程度非常严重,罪质恶劣”,“精神上的冲击和创伤疑似极大,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严惩”,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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