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禁止HYBE行使“解任 Min Hee-jin”表决权…如违反须赔偿20亿
ADOR代表理事Min Heejin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禁止HYBE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关于解除其职务的议案,该项禁令申请被法院予以准许。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金相勋首席部长法官)于30日准许了Min代表针对股份公司HYBE提出的禁止行使表决权的禁令申请。合议庭为在心理上强制HYBE不得违反法院当天作出的关于禁止行使表决权的义务,综合考虑Min代表一旦被解职将遭受的损失等一切情况,将违反该义务的赔偿金数额确定为200亿韩元。
合议庭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股东间协议的解释,在不存在对Min代表的解任事由或辞任事由的情况下,HYBE负有不在股东大会上以解任Min代表为内容行使表决权的合同义务。
同时,合议庭就准许理由说明称:“关于Min代表是否存在解任事由或辞任事由,有必要在本案中通过充分的证据调查和缜密审理后作出判断,仅凭目前提交的主张和资料,难以认定HYBE所主张的解任事由或辞任事由已得到充分疏明。”
合议庭还补充称:“鉴于本案股东大会召开在即,Min代表难以通过本案诉讼及时获得权利救济,以及其在剩余任期内丧失以ADOR董事身份履职的机会这一损失难以通过事后的金钱赔偿予以恢复等因素,综合判断,在本案判决作出之前,有必要通过禁令方式禁止HYBE行使表决权,这一点也已得到疏明。”
但合议庭表示:“可以认定,Min代表谋求将NewJeans带离HYBE的控制范围,或者通过向HYBE施压,使HYBE出售其持有的ADOR股份,从而削弱HYBE对ADOR的控制力,并探索由Min代表独立掌控ADOR的方案,这一点是明确的。”
不过,合议庭指出:“然而,难以认为其已超越上述方案探索阶段,进而实施了具体的执行行为;并且,此类Min代表的行为或可构成对HYBE的背信行为,但难以认定构成对ADOR的背任行为。”
Min代表作为股份公司ADOR的代表理事,持有17.8%的股权。HYBE则是持有ADOR 80%股权的最大股东。ADOR原计划于当天召开以解任Min代表ADOR社内董事等议案为会议目的的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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