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泄露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核心技术的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A教授,其有罪判决已被最终确认。
据法律界30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No Taeak)驳回了因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教授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实刑。
A教授在韩国科学技术院电气电子工程系任教,自2017年2月起担任重庆两江韩国科学技术院国际项目的共同院长。随后同年5月,他被中国政府选定为“千人计划”外国专家。“千人计划”是中国政府自2008年起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据检方称,A教授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指示韩国科学技术院所属研究人员将该院所拥有的、属于产业技术且构成营业秘密及经营重要资产的研究资料等,上传至一处由重庆理工大学所属教授及中国研究人员30余人可随时登录下载的Onedrive云端共享空间,从而予以泄露和透露,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法律。被泄露的研究内容中,包括被称为“自动驾驶汽车之眼”的核心技术“激光雷达(LIDAR)”相关资料。
作为重庆理工大学-韩国科学技术院教育合作中心部门负责人,A教授还因与分配给教育合作中心的运营经费相关,被控职务侵占罪,此外还被指控诈骗、业务妨碍等罪名。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A教授技术泄露指控成立,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A教授主张,本案研究资料仅是尚未实现商业化的基础研究结果,不属于尖端技术,但未获采信。不过,一审对诈骗及业务妨碍部分则作出无罪认定。
二审法院则连同一审认定无罪的业务妨碍罪名一并认定为有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实刑。二审法院指出:“激光雷达技术于2018年1月被选定为国家核心技术,被认为有可能为国内产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创造相当的附加价值,因此具有充分的保护价值。”
A教授不服提起上诉,但在最高法院最终被确认有罪。最高法院表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从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之处,也不存在对公诉事实特定、《产业技术保护法》所规定‘尖端技术’、《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所规定‘营业秘密’、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犯罪、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向外国泄露营业秘密等)犯罪各项故意及目的、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业务妨碍罪的成立等相关法律适用上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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