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义务化。不过,韩国特许厅表示,由于与发达国家进行了协同与应对,韩方立场得到了较为均衡的反映。特许厅还分析称,国内企业所受影响将较为有限。
据特许厅29日消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本月13日至24日在其位于瑞士日内瓦的总部召开外交会议,并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WIPO条约。
条约规定,当申请人就基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披露遗传资源原产国或获取机构、提供相关传统知识的原住民(社区)等来源信息。此外,如违反该义务,各成员国可依据本国法律予以制裁。
政府向本次WIPO外交会议派遣了由外交部、特许厅和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组成的代表团,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协同应对,力求使该条约成为符合国家利益的国际规范。
韩国方面评价称,条约内容整体上较为均衡地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首先,从韩国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出发,对专利申请时遗传资源“需披露来源的对象和范围”这一核心争点作出了明确界定。
尤为重要的是,条约对制裁设定了上限,仅因不履行来源披露义务本身,不能采取专利无效等制裁措施;同时,今后为修订条约而召开的外交会议,参会范围不局限于缔约国,而是面向全部WIPO成员国。这些内容被评价为与韩国立场保持一致。
条约将在今后一年内于瑞士日内瓦WIPO总部开放签署,当有15个国家递交批准书后3个月即正式生效。
此前,韩国认为该条约会对申请人施加不必要的义务,因此与美国、日本等一道未予签署。今后韩国仍将对是否加入条约持谨慎态度。
特许厅指出,鉴于中国、欧盟、巴西、印度等40多个国家已经在实施来源披露制度,条约生效后短期内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可能相对有限。
特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消除国内制药、生物企业因条约签订而产生的负担和忧虑,将举办相关说明会,并持续监测条约缔约国及各国的来源披露制度信息并对外提供。”
另一方面,在条约签订之前,以巴西、印度、非洲等遗传资源资源大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主张,将来源披露义务化,作为实现2010年签署的《名古屋议定书》中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义务的手段,并推动其上升为国际规范。
与此相对,发达国家则一直主张,披露遗传资源等来源与专利要件无关,来源披露义务化不仅会阻碍与遗传资源相关的研究开发,也会增加专利申请人的负担,因此一直强烈反对将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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