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判断称,即便在征得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报道了儿童虐待加害者的实名和面部照片,也仍然属于违反现行法律。


29日,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Kim Sunsu 大法官)近日维持了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对因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违反报道禁止义务)而被起诉的宋姓 JTBC 记者宣告缓期宣判,罚金为100万韩元。所谓缓期宣判,是指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法院虽认定被告有罪,但暂缓宣告刑罚,自缓期之日起经过2年,即视为作出免诉处分。


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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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记者在2019年9月2日报道花样滑冰教练A某在授课过程中虐待儿童时,公开了其姓名和面部照片。在此过程中,据悉其已获得受害儿童父母的同意。《儿童虐待处罚法》禁止报社、广播公司相关人员报道儿童虐待行为人、受害儿童以及提出控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在法庭上,宋记者主张,其报道旨在防止儿童虐待,且已得到受害儿童父母的同意,因此违法性应当阻却。但一审法院未采纳宋记者的主张,判决其有罪。一审合议庭指出,“通过(该报道),受害儿童的个人信息自然而然会被相当程度地知悉”,“本案报道即便在动机或目的上可以认定为正当,但难以认为其符合行为手段或方法的相当性、紧急性、补充性等要件”。二审合议庭同样认为,“难以认定希望报道可识别信息的父母意愿必然与受害儿童的意愿一致”,“即便受害儿童本人表示希望报道,也不能断言这种报道方式有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驳回了宋记者的上诉。



宋记者不服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称,“原审判决在关于正当行为、受害者同意等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误解”。同时,当时共同报道该事件的共同被告、前 JTBC 主持人 Son Seokhee,经简易命令被确定处以罚金刑。Son 前主持人就本案以及殴打自由撰稿记者 Kim Ung 一事一并被简易起诉,最终被确定罚金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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