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中央会28日表示,在汝矣岛中小企业中央会大楼召开了“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案补充课题讨论会”。


本次讨论会旨在围绕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在推进立法的《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案》,就与原材料供应大企业之间的集体纠纷等中小企业界长期存在的顽疾如何化解,探讨提高实效性的法案补充方向。

中企中央会举办“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案完善课题研讨会” View original image

当天作为发言人出席的韩信大学和平教养大学教授 Yoo Younguk 表示:“若要使纠纷调解制度成为在现场真正发挥作用的纠纷解决手段,就必须对《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案》进行补充完善。2012年在《格式条款法》中引入了集体纠纷调解制度,但迄今为止仍无一例成功案例,在此情况下,应将目前仅限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当事人的集体纠纷调解申请主体,扩大至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小企业中央会等机构。”


他还指出:“制定案中没有强制纠纷当事人参加纠纷调解的条款,一旦被申请人选择不自愿参与调解,则纠纷调解本身将无法进行,因此有必要新设纠纷当事人负有参与纠纷调解义务的条款。”


在发言之后,由首尔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Lee Bongui 担任主持人的专家讨论环节中,首尔市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Park Sehwan、法务法人Dodam律师 Kim Namju、中小企业中央会创新成长本部长 Yang Chanhoe、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 Park Miyoung、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科长 Hong Hyungju 作为讨论嘉宾,围绕《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案》提出了多方面的补充意见。



中小企业中央会创新成长本部长 Yang Chanhoe 表示:“考虑到水泥、造纸、塑料等原材料供应大企业与需求方中小企业之间的集体矛盾长期不断,本次《公平交易纠纷调解法》制定中纳入集体纠纷调解内容,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希望通过为协同组合等主体以集体纠纷申请人身份参与打开通道,能够对谈判力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提供实质性帮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