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剖腹产女儿脸上留刀痕…家属对医院应对愤怒不已
医院承认过失却不予保险理赔
有报道称,一对父母控诉称,他们通过剖宫产出生的女儿脸上出现疑似刀痕的伤口,虽然医院方面承认存在过失,却坚持要通过诉讼来确定赔偿金额,既不进行保险理赔,也不给出实际补偿。
联合新闻社25日报道称,40多岁的上班族A某于2021年11月18日在釜山一家知名妇产科医院接受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儿,在抱起婴儿时发现,婴儿额头上有流血的伤口。婴儿额头有两处皮肤裂开,其中一处伤口长度达到2厘米,皮肤严重张开。
主刀医生B某当时称“看起来像是压痕”,“时间久了会好”,并承诺进行治疗。然而,婴儿的伤口在1年6个月后仍未愈合。对此,A某的丈夫提出问题时,主刀医生却与最初说法不同,主张“是护士失误被纸划伤,与自己无关”。
但向两家大学医院咨询的结果显示,婴儿的伤口系医生过失所致。釜山大学医院怀疑,婴儿额头的伤口是“在剖宫产(c-sec)过程中被撕裂,为刀器所致的伤口(laceration)”。同时诊断称,伤口出血却未进行缝合,伤口部位隆起肿胀。
仁济大学白医院则认为,需要对伤口进行促进愈合的治疗,虽有好转可能,但完全治愈不可能。
A某的丈夫认为,事故发生后医院仅给婴儿涂抹了软膏,没有进行适当治疗,导致伤口一直无法正常愈合。
医院方面虽然承认存在过失并表示遗憾,但并未真正承担责任。尽管医院已投保以应对医疗过失,却以“通过诉讼听取法院判断”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综合考虑医疗过失及婴儿治疗费用等因素后,测算出应由医院承担的金额为1270万韩元。A某认为,若为区区一千多万韩元打官司,律师费可能更高,因此表示不会另行要求就医院过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请求进行保险理赔。但医院态度僵硬,坚持称若想拿到保险金,就由婴儿父母提起诉讼。
一名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联合新闻社采访时表示:“对婴儿的伤口感到遗憾和惋惜”,但同时称,“(婴儿父母)寄来了内容证明,但难以掌握其所希望的和解金或抚慰金金额,因此决定接受法院的判断。我们没有直接联系父母了解其诉求,目前在等待诉状送达”。
令人愕然的是,即便主刀医生B某主张应为其办理保险理赔,与其合伙的另3名医生仍坚持走诉讼程序。目前,B某已与其他医生闹掰,另行开设了医院。对此,A某的丈夫正考虑以医疗过失及违反医疗法等嫌疑,向警方控告该医院和主刀医生B某等人。
A某的丈夫表示:“这是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在我45岁时好不容易得来的女儿,随着孩子长大,伤疤也在变大,让人十分心痛”,“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的时候生产,探视婴儿非常困难,只能相信医院会妥善治疗伤口,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
正在帮助受害婴儿父母的律师表示:“连让医院投保的保险得到适用这一最低限度的要求都被无视,实在无法理解”,“医院和医生不仅存在医疗过失,还存在违反医疗法的事实,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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