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防止霸凌义务的经营者首次被判民事违法:“应扩大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最高法院首次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未尽职场霸凌预防义务的用人单位构成民事不法行为。


根据“职场甲质119”于26日公开的判决书,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hin Sookhee)在本月17日就一名于2020年因职场霸凌而死亡的高尔夫球场球童A某案件,驳回了建国大学法人的上诉。


A某自2019年7月起在建国大学运营的高尔夫球场工作,期间持续遭受上司欺凌,于2020年9月死亡。遗属以学校法人及管理人员为对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2023年2月,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民事第一部判决向遗属赔偿约1.7亿韩元。大学法人提起的上诉与再上诉均被驳回。


“职场甲质119”强调称:“这是最高法院首次认定,虽然从特殊雇佣劳动者处接受劳动提供,但未尽职场霸凌预防义务的用人单位构成民事不法行为的判决。”


不过,该团体表示,遗属主张作为球童的A某是《劳动基准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未获采纳,并解释称:“特殊雇佣劳动者和平台劳动者在形式上被归类为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工商户,但在现实中却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基准法》也未将其规定为劳动者。”


“职场甲质119”指出,在本次最高法院判决中,虽然认可了因职场霸凌而死亡的特殊雇佣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疏忽,但《劳动基准法》中禁止职场霸凌行为的条款仍然不适用于这类人群。



“职场甲质119”主张:“应当修改《劳动基准法》,扩大劳动者与用人者的概念,使特殊雇佣劳动者或平台劳动者也能受到法律保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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