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发布提升企业价值计划指引
视情况允许定性描述
“仅因未达成目标并不会被认定为不诚信信息披露公司”
韩国交易所发布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指引,并强调企业应根据各自情况自主编制,这一点至关重要。
Jeong Eunbo 韩国交易所理事长24日就任满100天之际,以“提升企业价值 激活资本市场的韩国交易所核心战略”为主题,在韩国交易所举行记者座谈会。Jeong 理事长正在发布其准备的内容。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交易所于本月24日值Jeong Eunbo理事长就任100日之际,在首尔汝矣岛国韩国交易所召开记者座谈会,发布了为提升企业价值而制定的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指引。
在最终确定指引之前,交易所就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编制方法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注意事项,广泛征求了境内外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提升顾问团等各类市场参与者的意见。
以下是一名韩国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此前与市场参与者意见沟通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担忧所作的问答。
-根据行业及规模等企业个体特性,应适用的指标各不相同,即便是相同的财务指标,其适当水平也会因行业等而异,那么企业应当选取哪些指标来制定企业价值提升计划?
▲各企业可综合考虑所属行业特点、业务固有特性及成长阶段,自主选取符合其中长期价值提升目标的适当指标。例如,银行业可以选用国际清算银行(BIS)资本充足率,媒体行业可以选用知识产权(IP)持有现状,生物医药品委托生产可以选用产能(CAPA)及市销率(PSR)等。指引中列示的指标,仅是以经常用于评估企业市场评价、资本效率、股东回报等的指标作为示例,并不要求企业局限于此选取指标。此外,相关指标宜包含有助于股东进行投资判断的必要信息,如难以量化表示,也可以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敬请参考。
-企业价值提升方式会因企业状况、成长阶段等而异,为提升价值,有的企业可能更重视投资,有的则可能更重视股东回报,那么是否过于强调了股东回报一侧?
▲指引及解说中并未只从股东回报角度强调企业价值提升方式。实现价值提升的路径,可能因企业特性、成长阶段、所属行业及市场战略等不同而各异,各企业除股息分配、自家股票注销等股东回报方式外,还可以通过研究开发(R&D)投资、扩大盈利能力、强化成长性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价值提升。至于是否利用盈余现金扩大股东回报(如分红、自家股票回购及注销),或是用于支撑成长的实物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属于企业自主判断的领域。但有必要在与股东等投资者沟通时,充分说明选择扩大股东回报或扩大投资的理由与目的。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编写篇幅、格式及编写项目有哪些要求?
▲篇幅不设上限。企业在按照指引目录编写时,可根据自身特性,将目录中不适用或不恰当的内容予以删减。若篇幅较长,为方便投资者使用,可另行编制约2页篇幅的摘要本,与完整的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一并提供。格式也由企业自主决定,可采用文字处理软件、PDF等多种形式。至于编写项目,无需将指引中提出的所有事项一一列举,可只选取部分要素予以记载。建议结合企业成长阶段、业务结构等特性,聚焦对企业价值提升具有实际意义、且有必要与股东等沟通的内容。
-在制定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时,是否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或报告等程序?
▲由各企业自行判断。不过考虑到纳入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经营目标、业务计划等通常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以及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本身的重要性,董事会参与是较为理想的做法。若董事会参与了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制定,可记载相关董事会召开日期、审议内容等,以提高计划的可信度。
-是否需要在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中,完整记载企业治理结构报告书指引中的治理结构核心指标?
▲企业可根据自身特性,自主选择那些为提升企业价值有必要改进、或被认为股东等关注度较高的治理结构相关要素予以编写。企业治理结构报告书指引中的核心指标及细化披露事项,是为帮助企业进行选择而提供的有用参考指标,无需全部记载。对负有治理结构报告书强制披露义务的企业而言,应避免简单重复报告书内容,而是要选取重要要素进行重点阐述。不属于强制披露对象的企业,即便不披露核心指标等也无妨,但若认为有必要,可参考治理结构报告书指引,以自查15项核心指标的方式进行编写。
-若要具体编写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是否会存在企业营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旨在实现企业中长期价值提升,因此不应出现因企业营业秘密公开而损害企业价值的情况。企业在披露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时,应在保护营业秘密与计划具体性之间进行权衡。
-目标是否只能以量化数据形式呈现?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宜以量化数据等形式提出明确目标。对于定量目标,可以将目标期限或数值设定为区间,而非单一数字;如因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不得不调整目标时,也可以对既有目标进行修正。若难以以量化数据设定目标,则可通过定性描述方式提出。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披露方式及时间如何?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通过韩国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KIND)以自愿披露格式进行披露。需注意在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之前,不得通过官网公布等方式向特定人群选择性提供信息。披露周期及时间方面,建议每年披露一次等定期披露。建议在财务报表确定、主要指标计算完毕且业务报告已发布之后的上半年进行披露。此外,为便于股东等按年度进行比较,最好每年在相近时间进行披露。但若每年在相近时间披露不适当,或因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披露时点,可通过预告披露的方式告知具体披露时间。今年是首次实施企业价值提升计划披露的一年,指引发布后企业可在准备就绪时开始披露,并建议自2025年起每年上半年进行披露。
-若未能实现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中的目标,是否会被视为不诚实披露?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与其他信息披露一样,如存在虚假披露等情形,将适用不诚实披露公司指定等相关规定。但仅因未能实现既定目标这一点本身,不会被指定为不诚实披露公司。如能对预测提供合理依据,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中关于预测信息披露方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则有可能被视为适用信息披露规则下不诚实披露的例外情形。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修改与补充方式如何?
▲企业价值提升计划的披露与其他企业信息披露相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形,可进行更正披露。若此前披露事项中存在填写错误,或业务及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时,应进行更正披露。鉴于企业价值提升计划包含预测信息,且将定期披露,无需对所有变动事项一一进行更正披露。只有在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并且制定计划的主体等就该变更作出决策时,才有必要进行更正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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