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大邱市以未取得道路占用许可为由阻止“酷儿文化庆典”活动进行的做法不当。


在大邱酷儿文化节现场与警方对峙的大邱市。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在大邱酷儿文化节现场与警方对峙的大邱市。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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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大邱地方法院第21民事单独审判部法官 An Minyeong 在大邱酷儿文化庆典组委会针对大邱市长 Hong Joonpyo 和大邱市等提起的索赔4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下达判决称:“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700万韩元。”


但合议庭认为,Hong市长通过个人社交媒体批评酷儿庆典的行为属于意见表达,因此驳回了原告就名誉毁损等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


此前的去年6月17日,大邱市与庆典组委会等,因在中区东城路公共交通专用区设置庆典舞台等问题发生摩擦。



大邱市同样以妨碍正当的道路管理工作为由,已将大邱警察厅厅长及庆典组委会相关人员7人在内共8人告发至大邱地方检察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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