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9字→9389字扩大
出生申报时向主管机关作后续补充申报

此前一直不得用于姓名的1070个汉字,将被允许用于起名。


23日,大法院表示,将在办理出生申报或改名时,新增1070个可用于姓名的“人名用汉字”,并自今年6月11日起施行。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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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用于姓名的汉字共有8319个,新增1070个后将增至9389个。此次新增加的人名用汉字包括“堽(골)”“栛(률)”“疋(아)”“駾(태)”等。人名用汉字可通过登录“大韩民国法院电子家庭关系登记系统”,在“人名用汉字查询”页面进行确认。


过去在办理出生申报时曾使用非人名用汉字,因而目前在家庭关系登记簿上仅记载有韩文姓名的人,如其姓名中包含此次新增的人名用汉字,可向当时办理出生申报的家庭关系登记机关进行后补申报,以记载汉字姓名。


关于人名用汉字的限制规定,最初是在1990年12月31日通过《户籍法》修订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因在姓名中使用通常不使用或较为困难的汉字而产生的不便。


当时以教育用汉字以及姓名使用频率较高的汉字为基础,通过大法院规则首次指定了2731个人名用汉字,此后以2至3年为周期,经过11次修订,持续扩大人名用汉字的数量。


大法院称,将汉字作为母语文字使用的中国,也将可使用汉字限制在3500个,日本则在2999个可使用汉字中,仅将863个限定为人名用汉字。


大法院表示:“此次修订是自2014年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扩充,通过政策研究委托,将在人名用汉字限制规定设立之前已经用于姓名并记载在家庭关系登记簿姓名栏中的非人名用汉字等,追加纳入人名用汉字。”



大法院接着表示:“随着此次新增人名用汉字,实际上所有在姓名中通常使用、使用频率较高的汉字都可以作为人名用汉字使用,由此扩大了国民在人名用汉字使用方面的选择空间,预计将更为充分地保障我国国民的姓名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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