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持续超5年还篡改账本
用公司资金炒股后潜逃
接连查获后发布6大领域注意事项

挪用公款炒股、篡改账簿…金监局发出内部控制预警 View original image

#. 在A公司仅在资金团队工作超过5年的资金负责人 Kim Youngsu(化名)科长,发现了在账户转账和凭证录入等资金相关控制程序上的漏洞。他计划利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侵占公司资金。此后,他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在结算时为弥补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现金余额之间的差额,将侵占金额伪装成对交易方应付账款的支付。结算结束后,又将虚增的应付账款恢复为原始金额。通过这一手法,他持续侵占资金超过5年,最终难以承受后果而自首承认了挪用事实。


#. B公司财务团队负责人 Choi Minyoung(化名)则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股票买卖。在出现投资亏损后,他伪造资金日报和余额证明书,篡改会计账簿,使其看上去像是公司正常持有现金。此后随着亏损扩大,其挪用行为即将暴露之际,Choi组长将资金以现金等形式提取后潜逃。公司此后才察觉到资金被侵占的事实。尤其是,Choi组长此前已因不当费用处理和资金挪用等问题受到内部惩戒,却始终未被调整岗位。


近期,资金与会计负责人利用内部控制漏洞侵占资金或篡改账簿的会计违规案例不断出现,金融监管部门对此发布了注意警示。


据金融监督院23日消息,今年1月至4月此类会计违规案例共被统计为3起。2021年记录为2起,2022年为7起,2023年为1起。


由于挪用案件不仅会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损失,还会损害资本市场的信任度,各公司必须强化内部控制。为此,金融监督院围绕△审批程序 △业务分离 △岗位轮换 △余额检查 △保管与审批 △内部审计等6个方面,提出了注意事项。


公司首先要在开户、取款、转账及凭证录入时建立审批程序。即在开户时必须在管理者审批后方可开设账户;在取款和转账时,应建立控制程序,使资金只能汇入事先登记的账户。如因不可避免的情况向未登记账户转账,则必须配备事后审批程序,例如将相关内容以短信方式发送至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CEO)或首席财务官(CFO)的手机。


资金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也必须实现分离。在凭证录入时,还要建立由上级审批凭证的程序。因为员工在侵占资金后,通过凭证录入将现金短缺额伪装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方式,隐瞒侵占事实的案例屡见不鲜。


资金和会计负责人的岗位也应定期轮换。要调整岗位,避免特定员工长期负责资金和会计业务。正如被指出的案例那样,由特定员工连续5年以上负责资金业务的情况相当普遍。


还要经常检查现金和存折余额。除定期检查外,还应不定期、突击开展现金盘点和余额查询,以掌握是否存在侵占和挪用行为,并提前切断负责人产生侵占动机的可能性。养成对公司账簿、余额证明书(外部凭证)、网上银行页面等进行核对的习惯十分必要.


对存折、公司信用卡、印鉴等重要物品实行分开保管和审批程序也有助于防范风险。应将重要文件分别由不同负责人保管,使用时配备管理者的审批程序。


还需要建立独立且具有实质性的内部审计体系。应任命不兼任营业等业务负责董事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组建能够执行检查内部控制相关规定遵守情况、资产盘点等实质性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


金融监督院表示:“为确保内部控制得到切实执行,还计划通过相关机构分发和说明与挪用有关的会计审理典型案例”,并称,“一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薄弱环节,将把会计处理准则违规的处分程度上调一个等级等,予以严厉处理”。



金融监督院此前已将资产规模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纳入自2023会计年度起的审理对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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