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总长 Lee Wonsuk 指示严惩歌手“Kim Hojung 式”妨碍司法行为…推动增设处罚条款
拘留事由判断与量刑积极采纳
建议立法惩处“酒驾交通事故后继续饮酒”
在33岁演歌歌手Kim Hojung的酒驾、肇事逃逸事件引发争议之际,检察总长Lee Wonsuk于20日指示全国一线检察机关,对在侦查和公判过程中发生的妨害司法行为予以严正应对。
最高检当天表示:“近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关系人在犯罪后,于侦查和公判过程中,通过▲酒后驾驶、交通事故后顶包 ▲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后故意再次饮酒 ▲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沉默权行使,进行积极、组织性、计划性的虚假陈述 ▲为掩盖真相而教唆、怂恿作出虚假陈述 ▲伪造证据以及毁灭、丢弃证据 ▲作伪证和伪造证据 ▲对警方、检方、法院提出超出合理批评范围的恶意虚假主张等方式,持续尝试破坏刑事司法体系,致使国民忧虑加深,司法不信任加剧。”
据最高检介绍,Lee总长指示称:“从侦查阶段起就要与警方协作,对蓄意、计划性、组织性的妨害司法行为,积极适用有关窝藏、隐匿犯人及教唆,毁灭、伪造证据及教唆,伪造文书及教唆,作伪证及教唆,以欺诈手段妨碍公务执行等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刑事诉讼法第70条所规定的‘有毁灭证据、逃跑之虞’的逮捕事由积极反映在判断中。”
此外,Lee总长还指示称:“在公判阶段,要将此类行为作为量刑因素中的加重要素必然适用,体现在量刑求刑意见中,积极阐述检方意见,如判决未能达到相应水平,要通过上诉等方式积极应对。”
同时,最高检表示:“对于现行法律和判例下在证明嫌疑及处罚方面存在困难的‘酒驾交通事故后故意追加饮酒’行为,已于今日向法务部提出增设刑事处罚规定的立法建议”,“今后也将汇总、审查一线机关的侦查案例,制定能够积极应对妨害司法行为的制度改进方案。”
最高检指出:“尽管被称为‘道路上的杀人’的酒驾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若酒驾者为逃避处罚,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再次饮酒,即便之后进行了酒精测试,也因难以证明驾驶时点的血液酒精浓度数值,而被宣告无罪等,出现了‘处罚空白’的情况。”
据此,最高检当天表示,已拟定《对酒驾交通事故后故意追加饮酒行为设立刑事处罚规定》法案,并向法务部提出立法建议。
最高检建议立法的内容是:对“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因酒驾而引发交通事故的人,如为逃避酒驾被查获,而故意实施追加饮酒行为”的情形,适用与拒绝接受酒精测试罪相同的刑罚,即“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最高检介绍称,日本自2013年起已引入与此类似的刑事处罚条款——“过失驾驶致人死伤、逃避酒精等影响被查获罪”;加拿大则以“停止驾驶后2小时内的血液酒精浓度”为标准判断是否构成酒驾,并据此引入了对追加饮酒行为的刑事处罚。
但即便按照最高检建议新设“酒驾交通事故后追加饮酒行为”的处罚规定,根据对不利刑罚法规不溯及既往原则,该规定也不能适用于Kim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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