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施暴分手后还辱骂家人
春川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以“彻底分手”为条件向10多岁女友收取120万韩元后,仍前往其工作单位纠缠并多次打电话进行跟踪骚扰,被判处有期徒刑。
18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为Kim Dohyeong)表示,以违反《关于处罚跟踪骚扰犯罪等的法律》及暴行罪被不拘留起诉的A某(2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合议庭同时对A某下达了保护观察命令,并责令其参加40小时的跟踪骚扰犯罪再犯预防课程。
A某于去年10月14日及3天后的17日晚上8时30分左右,被指前往已分手女友B某(19岁)的工作场所等处接近对方,并拨打6次电话进行跟踪骚扰,因此被移送审判。公诉书还追加指控称,他在交往期间的2020年9月30日晚上9时42分左右,在江原道原州市一间网吧内,因有男性给B某打电话而生气,先夺走B某的手机,又推搡上前制止的B某头部,并揪住其头发用力摇晃实施了暴行。
A某自2019年起在B某还是初中生时便与其交往,直至去年3月分手。此后,A某仍然辱骂B某的家庭环境和家人,甚至在以“彻底分手”为条件从B某处收取了120万韩元后,依然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审判长Kim表示:“虽然A某是初犯,又为受害人缴纳了300万韩元的刑事和解金,且目前就读于与医院相关的专业,若留下前科可能成为取得资格的障碍,但其与公诉事实相同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极大。”他接着就量刑理由解释称:“综合考虑受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严惩等因素后确定了刑罚。”由于《跟踪骚扰处罚法》并非“须经被害人同意方可处罚的犯罪”,即使受害人不愿追究,也可以对加害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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