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权条例并非教师权威下滑原因”
向首尔市议会提交重新审议要求书
若再次上会表决将考虑向大法院提起诉讼
“难以用政府条例草案予以替代”
首尔市教育监 Cho Heeyon 向首尔市议会提出了对“废止学生人权条例”条例案的重新审议请求。
Cho 教育监16日在首尔市议会前表示:“希望首尔市议会不要单方面废止学生人权条例,而是通过补充完善来保障学生的权利,并制定保护教育活动的相关政策,从而开创一个教育共同体所有成员人权都能得到保障的先进人权城市之路。”当天上午,首尔市教育厅计划向首尔市议会提交重新审议请求书。其立场是,即便在行使否决权后法案再次被提交表决,也将考虑向大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上月26日,首尔市议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废止首尔特别市学生人权条例条例案”以及作为替代方案的“关于学校成员权利与责任的条例案”。学生人权条例是规定不得以性别、宗教等理由歧视学生的条例。自从去年政府将学生人权条例点名为侵害教师权威的原因之后,全国各市、道教育厅便开始推进废止相关条例。
当天 Cho 教育监指出:“首尔市议会提出,以学生人权条例被指为教师权威下滑的主要原因等作为废止条例的理由,但学生人权与教师权威并非对立关系”,“当今教师权威的下滑,是过度的升学竞争与教育商品化、社会环境变化、部分家长的恶意投诉、儿童虐待罪的过度适用、缺乏保护教师权威的具体操作手册等多种因素叠加而产生的复杂问题。”
他接着指出:“将其完全废止,只会给学校一线带来更大的混乱与矛盾,并把责任转嫁给学校。”
他还表示:“首尔市议会主张,学生人权条例将性取向、性别认同等尚未在社会上达成共识的项目纳入‘不受歧视的权利’,因此必须废止,但这恰恰证明首尔市议会是否定宪法的存在”,“歧视行为在我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中已被明确禁止,平等权适用于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力。”
Cho 教育监还称,废止学生人权条例,意味着在学生等学校成员人权受到侵害时,剥夺了他们寻求救济的请求权。
同时,他指出,学生人权条例不能被“学校成员条例”所取代。Cho 教育监表示:“首尔学生人权条例与学校成员条例在目的、性质、权利救济方式等方面均不相同,不能视为可以相互替代的立法。”
他再次强调:“学生人权条例不过是对宪法中关于人权保护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它旨在将学生视为基于宪法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权利主体,而非训育对象,并将其作为堂堂正正的‘身着校服的公民’予以尊重,是一项重要的价值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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