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韩元

为判断非医务人员进行眉毛文身施术的合法性,全国首次举行的国民参与审判中,法院对被告作出了有罪判决。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法官 Eo Jaewon)14日在针对因涉嫌违反《关于查处保健犯罪的特别措施法》等被起诉的美容业从业者A某一案的国民参与审判中,采纳了陪审团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韩元。合议庭就宣判理由表示:“根据多数陪审员意见,认定公诉事实成立并予以有罪判决”,“但考虑到其无前科等情节,作出上述量刑。”


“非医疗人员进行眉毛纹身施术”案…全国首例参与审判判决有罪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于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间,在大邱一家皮肤美容店内使用文身施术器械和色料等为顾客进行眉毛文身施术,非法获利约5000万韩元,因此被诉至法院。


在当天的审判中,检方综合考虑被告从事眉毛文身施术的时间和获利情况,求刑为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200万韩元。另外,由7名普通国民组成的陪审团中,4人对A某持有罪意见,其余3人则认为无罪。



另一方面,国内自1992年大法院作出将文身施术视为医疗行为的判决后,一直对非医务人员实施文身施术予以非法处罚。然而在去年8月至12月期间,清州地方法院、釜山地方法院等部分下级法院曾作出与此相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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