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公务员挪用3900万韩元获刑10个月 缓刑2年

一名隶属大田某自治区的公务员侵吞定量制垃圾袋和厨余垃圾缴费凭证款项共3900万韩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联合通讯社13日报道称,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以侵占其管理的区厅公款的职务侵占罪名,判处大田某区厅公务员A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此照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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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大田某区厅的A某被指控,去年5月30日在办公室将销售定量制垃圾袋和厨余垃圾缴费凭证所得的入账款190万韩元转入自己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娱乐消费。此后截至同年10月,分12次共侵吞销售款3900万韩元。


据悉,他分12次将每次多则500万韩元、少则80万韩元的款项转入自己账户并予以使用。最终,A某向区厅监察室自首,举报了自己的行为。


区厅方面表示,在监察阶段确认,A某将侵吞的款项用于母亲治疗费用,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据悉,他侵吞的全部款项已在审判过程中全部返还。


此后,大田市于今年2月召开人事委员会,要求对A某所在区厅作出开除这一最高程度的惩戒处分,区厅予以接受并对其予以免职处理。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从作案动机和手法等来看,其罪责重大”,但“考虑到其目前对错误行为进行反省并主动向区厅监察科自首,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全额返还侵占款项、弥补了损失等因素”。



此前在本月10日,隶属济州西归浦市厅的一名在职公务员侵吞官给物资款项等事实被审计院查实,并被处以重处分。据悉,该公务员在“e-HOJO”系统中登记自己的账户,采用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的手法侵吞资金。此后,审计院依照《地方公务员法》,向西归浦市通报了应对A某作出相当于重处分的开除惩戒决定的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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