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罕见叮嘱:“不要去找你母亲”
对年迈母亲挥舞钝器的六旬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罚金,其老母亲迫切且一再的宽恕请求被予以酌情考虑。
据联合新闻社11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第一刑事部(审判长 Kim Sanggon)在针对以特殊尊属威胁及特殊财物损坏嫌疑被起诉的A某(63岁)的二审中,驳回检察官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判处罚金800万韩元。
此前,A某于2022年10月7日在群山市的自宅内,因母亲说出“我不能再和你一起生活了,你从家里搬出去”这句话而大为恼怒,被控挥舞铁锤等行为而遭起诉。他因难以抑制怒火,还用钝器砸碎了母亲视若珍宝养护的10盆花盆等物品。
经侦查机关调查,A某因多次同类前科受过处罚,并于2019年5月因威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服过牢狱之灾。
一审合议庭表示:“被告以危险物品恐吓年迈母亲,甚至砸碎花盆,可见其罪质不佳”,但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母亲)一再恳求对被告从轻处理的情形”,遂判处罚金刑。检察官则以“刑罚过轻、不当”为由当庭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表示:“无论有多大不满,也不应对母亲做出这样的行为,我们也反复思考,究竟以罚金了结是否妥当。”
合议庭接着指出:“特别酌情考虑到母亲并不希望追究被告刑事责任这一点。”同时表示:“从被告表明将离开母亲的住所、另行居住的态度来看,再犯的可能性似乎较低”,并嘱咐被告称:“绝对不要再去找母亲了。母亲很辛苦,兄弟姐妹们也会很辛苦。”
此前,上月大邱地方法院曾对因“索要钱财”而推搡母亲致其摔倒受伤,被以尊属伤害罪起诉的养女A某(46岁)判处罚金300万韩元。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当时腰部等处受伤,被诊断为需两周才能痊愈的伤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