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企业6250万韩元作为参与项目报酬
因涉嫌在承揽全北群山市赛马金太阳能项目过程中,以请托为目的收受当地企业数千万韩元的中间人 Park 某,在法庭上部分认罪。
在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2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Heo Myeongsan)于10日下午进行的庭审中,Park 方面的辩护人表示:“一部分事实予以承认,但对部分内容则主张与斡旋行为无关,或并未因斡旋而收受金钱,因此持有争议立场。”
据检方称,Park 被指从当地电气工程企业A公司处收受金钱,承诺通过将其纳入参与“赛马金2区陆上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联合体的方式,帮助其承揽该项目,并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分8次收受共6250万韩元,涉嫌构成《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斡旋受财罪。
检方认为,Park 向A公司表示将替其向群山市长等人进行请托,并以此为由索要对价。
Park 还被控与熟人 Kim 某共谋,帮助A公司承揽群山市玉九邑鱼隐里太阳能发电项目中输电线缆入地工程,并以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群山市公务员解决相关许可审批问题为名,收受5000万韩元。
Park 一方虽然承认曾作出请托承诺这一事实本身,但反驳称指控内容与事实不符。辩护人主张,Park 欠A公司代表5000万韩元债务,为了偿还该债务,Park 以将自己4000万韩元交由共谋请托的 Kim 转交的方式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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