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在2020年第21届国会议员选举时,作为共同市民党比例代表候选人的改革新党议员 Yang Jeongsuk 少报部分财产申报一事,共同民主党主张“属于当选无效事由”并提出确认请求,但被大法院驳回。
9日,大法院第3部(主审大法官 Eom Sangpil)驳回了共同民主党针对 Yang 议员提出的当选无效确认请求。大法院就驳回理由表示:“没有足以认定被告(Yang 议员)在候选人登记当时进行了虚假财产申报的证据。”选举无效诉讼在大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制。
Yang 议员在第21届总选中,作为共同民主党卫星政党共同市民党的比例代表候选人当选为国会议员。然而,围绕其在2020年3月左右、距选举约一个月时提交候选人登记申请时上交的公职选举候选人财产申报书中,漏报借名财产处置价款及房地产共有份额一事,引发了争议。
对此,共同民主党主张,Yang 议员在公职选举候选人财产申报书中漏报部分财产,不能视为依据《公职人员伦理法》第10条之2第1款所进行的财产申报,因而构成当选无效事由,并据此向法院提起对 Yang 议员当选无效确认之诉。
大法院则认为,Yang 议员漏报其位于首尔松坡区一处复合建筑物六分之十的持股份额,不能视为虚假财产申报。大法院指出:“虽然在财产申报书的备注栏仅标注为‘共有’,并未将六分之十的持股份额单独标示出来,但松坡洞该建筑及其用地中 Yang 议员持有份额在当时的价值,与其在财产申报书中填写的约12.6亿韩元数额接近。”同时,就龙山办公公寓处置价款漏报部分,大法院补充称:“其先以弟弟名义持有该办公公寓,出售后将价款存放在账户中后进行了申报,因此不能视为虚假财产申报。”
相关案件中,Yang 议员因涉嫌因虚假财产申报而违反《公职选举法》等被起诉并移送审判,但在去年11月,大法院最终作出无罪确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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