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适用《建设技术振兴法》施行令等…与地方服务公司共生发展

蔚州郡为激活本地服务公司的投标,将放宽10亿韩元以下技术服务的项目执行能力评价(PQ)标准。


此次标准放宽旨在通过降低本地服务公司在参与蔚州郡发包的技术服务招标时必须履行的项目执行能力评价负担,推动共生与合作。


根据现行《建设技术振兴法》,本地服务公司若要参与蔚州郡发包、金额在2.2亿韩元以上的投标,须先提交包含参与技术人员及技术开发现状、信用度、业务重复度等内容的项目执行能力评价文件,并接受评估。


因此,在尚无法确定能否中标的情况下,每逢有新服务项目发包,服务公司都要为参与投标编制相关文件,负担不断加重。


为此,蔚州郡广泛适用国土交通部于上月23日修订的《建设技术振兴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中有关项目执行能力评价(PQ)适用方式的修订案,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放宽。


蔚州郡对修订案中酌情规定的“对10亿韩元以下的技术服务,可在价格投标后实施项目执行能力评价”作出积极解读,今后对蔚州郡发包的所有10亿韩元以下技术服务,一律先进行价格投标,再适用项目执行能力评价方式。


此次标准放宽将从建设科拟发包的“太和江(KTX蔚山站至南川区间)河川整治工程基本及实施设计服务(服务费9.33亿韩元)”开始实施。



蔚州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本次《建设技术振兴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修订案的积极解读和适用,将降低投标负担,激活本地服务公司的参与度”,并称“今后将积极推进行政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活性化作出努力”。

蔚州郡厅

蔚州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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