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为126万名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将综合所得税缴纳期限延长3个月
无需另行申请,延长至9月2日
但申报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
韩国国税厅9日表示,将对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等126万人,在无需另行申请和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把综合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延长至9月2日。
此外,作为国税厅税务支援套餐的一环,今年1月已自动获准延长增值税缴纳期限的125万名经营者,其综合所得税缴纳期限也将自动延长。
国税厅将向自动延长对象寄送载明延长后缴纳期限的通知书,纳税人也可以在“HomeTax”“SonTax”的申报辅导服务中确认是否属于自动延长对象。
但此次仅延长缴纳期限,因此综合所得税申报表须在本月31日前提交。提交申报表后,可通过通知中所列的虚拟账户在9月2日前完成缴纳,或通过“HomeTax”“SonTax”进行电子缴税。也可以持缴款书前往金融机构缴纳。即使缴纳期限已获延长,纳税人也可以在延长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缴纳。
即便缴纳期限已自动延长,如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仍可分期缴纳。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可在9月2日前缴纳,剩余金额可在2个月以内的11月4日前缴清。例如,应纳税额为1500万韩元的情况下,只要在9月2日前缴纳1000万韩元,在11月4日前缴纳剩余的500万韩元即可。
综合所得税缴纳期限自动延长的情况下,个人地方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也将在无需另行申请的前提下,同样延长至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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