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修订新村金库监管标准
截至本月29日行政预告…征求意见
行政安全部决定,将缩短对不良社区信用社提交经营改善计划的期限和履行期间等措施,把健全性管理进一步强化到与其他互助金融业同等水平。
行政安全部8日表示,将于9日至29日就包含社区信用社经营革新方案落实课题的《社区信用社监管基准》部分修正案进行行政预告。通过本次修订,将缩短针对不良信用社的经营改善措施程序、强化经营改善命令,并通过完善资本比率中的净资本要求,基本消除与其他互助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差异。
首先,政府决定强化对不良信用社的经营改善措施,以便能够更迅速地提出合并劝告等举措。将经营改善计划的提交期限由“2个月内”缩短为“1个月内”,将经营改善劝告的履行期限由“1年6个月内”缩短为“1年内”,并均由中央会会长予以规定。同时,为了提高经营改善措施的执行力,规定中央会会长必须就相关信用社向行政安全部长官请求下达经营改善命令,部长官则须将经营改善措施事项通知会长和该信用社理事长。
对经营业绩不佳的信用社,将强化常任高管的任用条件。迄今为止,只要在经营实态评价中综合评价达到3级(普通)以上即可配备常任高管,今后在此标准上还需新增“净资本比率不低于0%”这一条件。
同时,还将采取措施,提高外部会计审计的实效性。对于外部会计结果中审计意见非“适当”的信用社,在进行经营实态评价时可采取不利措施。如果外部会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在经营实态评价的评价项目中,将经营管理能力项目下调1个等级;如连续未能获得适当意见,还可追加下调。
为使中央会能在提款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向信用社提供流动性,还将完善中央会对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体系。此前,信用社不得从中央会借入超过其总资产范围的资金。今后,如信用社拟借入超过其出资金或自有资本(取二者中较大值)5倍范围的资金,可在获得行政安全部长官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例外予以允许。
还将统一与其他互助金融业之间的净资本比率计算标准。此前,社区信用社在计算净资本比率时未从净资本中扣除出资金,因此被指相较其他互助金融机构存在高估。通过本次修订,在计算社区信用社净资本时,将扣除“会员退社时不论资产、负债状况如何均保证返还的出资金”,以防止净资本比率被高估。但为减轻因出资金条件变动给信用社带来的负担,该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间,行政安全部和社区信用社中央会自去年11月中央会发布经营革新方案后,正重点推进无需立法即可落实的课题。今年1月起运营经营革新落实推进协商会,在执行经营革新方案方面开展协作。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实长Han Sunki表示:“去年社区信用社曾遭遇困难,但目前正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经营革新”,“将进一步强化健全性管理和监管,积极努力帮助社区信用社重获国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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