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优惠(0.2个百分点以上)适用
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完成规定课程

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8日表示,将面向完成“中小企业振兴公团—银行间经营咨询”等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互相适用贷款利率优惠的方案。


首尔钟路区 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 首尔中部中心。 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首尔钟路区 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 首尔中部中心。 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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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制度旨在为在高利率和经济复苏放缓背景下面临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减轻贷款利息偿还负担,并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该制度由金融监督院主导推进,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与银行联合会达成共识共同推动。


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向完成商业银行经营咨询等课程的对象,提供中小企业政策资金利率优惠(下调0.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则向完成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中小企业支持项目等课程的对象,适用贷款利率优惠(下调0.2个百分点以上)。


在制度实施之前,完成中小企业振兴公团支持项目后,仅在申请公团的政策资金贷款时才能享受利率优惠。即便完成银行咨询,也只有在使用该银行的贷款产品时才可适用利率优惠。


完成中小企业振兴公团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个体工商户24”官网开具项目参与确认书并提交给参与银行即可。中小企业振兴公团项目参与确认书仅限于中小企业能力强化咨询、“希望回归套餐”经营改善支持、“百年老店·百年小工匠”、“强个体工商户”、新业务创业士官学校等项目予以开具。此外,自贷款申请之日起,须在3年以内有完成相关项目的记录。例如,今年申请贷款时,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咨询等可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理事长Park Seonghyo表示:“通过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与银行之间互相适用优惠利率,有望进一步激活公团支持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项目,并成为在高利率环境下帮助困难个体工商户减轻贷款利率负担的共生金融优秀案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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