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后仅3个月亲生女儿死亡的亲生父亲
一审判处8年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给出生仅3个月的新生儿喂食掺有唑吡坦成分安眠药的奶粉后将其放任不管,致其死亡,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重刑。
3日,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Park Jinhwan)驳回了因涉嫌虐待致死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41岁)提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8年。
此前,A某于今年1月13日晚上10时23分左右,独自照看与事实婚关系妻子B某所生的女儿时,给其喂食了掺有唑吡坦成分安眠药的奶粉。此后,女儿出现低体温等症状,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但A某却将女儿摔到地上致其头部受伤,且在女儿因呕吐而失去意识的情况下也未拨打119报警,最终女儿在来到世上刚刚超过100天时死亡。
在审判过程中,A某辩称:“我本来是想自己服用安眠药,所以把安眠药溶解在矿泉水里”,“是用这水冲的奶粉”,主张这是失误所致。他还称自己对孩子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否认了遗弃新生儿的指控。对于未报警的原因,他解释说:“因为正处于通缉状态,害怕被逮捕。”
但合议庭的判断与A某的主张不同。一审法院认为,他明知婴儿可能出事却不报警,罪行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A某和检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对此,二审法院表示:“从一般人的立场来看,将安眠药溶解后饮用难以令人信服”,“装有溶解安眠药的水瓶内可以看到白色沉淀物,因此也不能接受其混淆、误以为是普通水而用来冲奶粉的主张”,予以驳回。此外,二审法院指出:“无论是否存在故意投喂安眠药的情形,在孩子出现异常症状时既不报警,也不送往医院,而是长时间遗弃,导致其因故意行为而死亡,这一点更为重要”,“对虐待致死罪的成立没有重大影响”,从而维持了一审判决。同时,法院也驳回了检方关于量刑过轻、不当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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