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州五松站新区城市开发项目再遇暗礁…法院裁定中止组合长职务
“临时大会二轮决选投票未过半” 指定工会监察职务代理人
因前任组合长涉嫌收受贿赂等问题,导致项目推进受阻的清州“梧松站附近地区城市开发事业组合”,再度因组合长职务被停止而遭遇新的暗礁。
29日,清州地方法院第21民事部在组合员A某针对现任组合长B某提起的职务执行停止假处分诉讼中,裁定支持A某的申请。同时指定组合监察C某为职务代理人。
组合长B某于去年12月通过临时全体大会当选组合长。当时临时全体大会中,在全部523名组合员中,书面出席90人,现场出席286人,共376人参加了第一轮投票。第一轮投票结果显示,B某以146票获得最高票数,但未能超过过半数,依据章程进行了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中,有242人参加投票,获得124票的B某最终当选。
然而,A某主张,根据章程规定,组合长选举须以组合员过半数出席及出席组合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决议,因此不仅在第一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也应当获得376人的过半数、即189票以上,遂提起了职务执行停止假处分诉讼。
合议庭表示:“在选举组合长时,根据章程规定,应当要求获得出席组合员过半数的得票,这不仅适用于第一轮投票,同样适用于作为本次投票延长线、具有决选性质的第二轮投票。”并称:“章程中关于理事和监察的选任,虽规定在无过半数得票者时可按多票顺序决定这一例外条款,但在组合长选举中并未设定该例外规定,而在第二轮投票中未能获得章程规定所要求的出席组合员过半数得票这一事实,从计算上看是明确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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