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低层级地区农业银行为基础
广域农业银行发挥中枢作用
不存在业务重叠
联合会与金融控股之间相互制衡并出资
通过IPO引入民间资本实现大幅成长
互助金融业务范围问题有望找到突破口

自从农协金融控股公司从农协中央会进行“神经分离”(信用事业与经济事业分离)以来,已经过去12年。以世界最大合作金融集团——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为榜样,不断实现增长。但也有声音指出,要像农业信贷银行那样成长为世界级金融集团,就必须调整农协中央会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间的治理结构。意见认为,应当不再由中央会单独持有100%股权,而是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同时争取民间的监督与资本。互助金融部门则面临着在强化功能的同时解决与银行业务重叠问题的课题。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一旦由外国人和小股东掌控企业,农协设立的根本宗旨可能遭到破坏,而加强互助金融竞争力反而可能削弱金融专业性。


全球最大合作金融集团——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标识。路透社 联合报道提供

全球最大合作金融集团——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标识。路透社 联合报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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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银行以农民和当地居民组成的合作社为中心,发展成为欧洲顶尖金融机构之一。在承担农业政策金融职能的同时,也在一般金融业务上具备竞争力,被评价为兼顾农民与公共利益。


农业信贷银行起源于当地农民结成合作社设立地区农业银行。根据中原大学全球领袖学部教授 Kim Dunyeon 的《法国农业协同组合银行的农业政策金融研究》,构成农业信贷银行的最基层组织是地区农业银行(CALB)。多个CALB在广域范围内联合组成广域农业银行(CARB)。CALB在设立初期承担存贷款业务,但目前仅在CARB向农民和当地居民发放贷款时代为进行贷款审查,或中介金融产品。它还是选举CARB代表的基础组织,并负责管理社员。CARB不仅与商业银行一样在其管辖区域内负责存贷款功能,还销售基金、保险等农业信贷银行股份公司(CASA)旗下子公司的投资金融产品。CASA则是为确保CARB经营健全性、开发综合金融产品并管理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


对外代表CARB的机构是广域农业银行中央联合会(FNCA)。通过FNCA,CARB向CASA推荐管理董事,从而实现间接支配。FNCA本身不直接办理存贷款业务,而是由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CASA负责管理CARB的资金与金融风险,并对CARB实施内部控制监督。CASA还拥有指定首席执行官(CEO)的权力,一旦CARB经营不善,CASA可以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CASA旗下还拥有投资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子公司。CASA为收购目前在集团内负责零售金融业务的里昂信贷银行,于2001年实施了IPO。2008年CARB追加投资后,持有CASA 54.8%的股权,其余45.2%由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持有。凭借雄厚资金实力,CASA进军消费金融、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等多个领域,迅速壮大规模。


[农协金融2.0]④要像Crédit Agricole一样成功的条件:强化IPO与互助金融 View original image

如果将这一结构对应到农协中央会和农协金融控股公司,则CALB和CARB相当于地方农畜协,FNCA相当于农协中央会,CASA相当于农协金融控股公司。与韩国农协不同之处有三点。农业信贷银行是以CALB和CARB为中心从事银行业务;而农协中央会则是地方农畜协的互助金融与农协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农协银行都在从事银行业务。FNCA与CASA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互补充性,这一点也不同。由CARB组成的FNCA为代表农民利益向CASA推荐管理董事,而CASA则对CARB进行管理和监督。


股权结构也采用相互出资方式。CARB持有CASA超过一半(54.8%)的股权,而CASA持有CARB 25%的股权。相反,农协中央会则100%持有农协金融控股公司,全面掌控农协金融的经营。农协金融控股公司也没有管理、监督农协互助金融部门的权力。


有观点认为,为了让农协中央会进一步做大农协金融并将其培育成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有必要在维持大股东地位的同时,通过IPO引入民间资本。就像农业信贷银行的案例那样,由农协中央会持有控股股东股份,将其余股份出售给外部民间资本。这样就可以像一般金融机构那样,根据股东利益筹措资金、制定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本来的功能;同时,由于中央会仍为大股东,也可以兼顾农协根本宗旨——农业发展。然而,也有人担忧,一旦实施IPO,农协的根本宗旨可能遭到破坏。一位金融业相关人士表示:“一旦上市,外国资本或小股东进入,就很难像现在这样开展农业金融业务。必须顾及股东分红,过度追求利润可能导致难以制定真正有助于农业的政策。”


农协银行与地方农畜协在互助金融业务范围上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借鉴农业信贷银行的案例,地方农畜协可以仅参与为贴近当地的金融服务进行贷款审查,而由农协银行实际承担银行业务。中央会也有必要将互助金融部门单独分离,将互助金融中央银行的职能移交给农协金融控股公司或独立法人。


其中,推进互助金融独立化是Kang 会长从候选人时期就承诺的、为强化互助金融而提出的政策。即将原本只是中央会一个部门的互助金融部门单独设立为独立法人,提升专业性,并强化其作为收益中心的角色,从资金上支持地方农畜协。通过这一举措,还可提升地方农畜协的竞争力。


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互助金融部门独立,其与农协银行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重叠,竞争恐难避免。因为一旦设立互助金融独立法人,地方农畜协将划归该法人之下,与隶属中央会时相比,其“中央银行”属性会更加凸显。还有分析认为,一旦实现法人独立化,互助金融员工的金融专业性反而可能进一步下降。在现有结构下,银行、保险等金融子公司的人员会调往中央会互助金融部门,传授经验,有助于增强专业性;但一旦分立成独立法人,人事流动将变得困难,从而难以再享受这种协同效应。



编辑寄语为促进大韩民国农民的发展而诞生的农协,自“神经分离”(信用事业与经济事业分离)以来已过去12年。被分离的信用事业转型为农协金融控股公司,正以成为世界性金融集团为目标不断成长。然而,农协中央会100%持股这一独特的治理结构,被指引发了金融事故、农业支援事业费用、人事制度、农畜协互助金融竞争力减弱等各种问题。本文将回顾近期围绕农协金融控股公司与互助金融业务的争议,并探讨农协金融今后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农协的“神经分离”是农协金融发展的1.0版本,那么,为使农协金融再上一个台阶,现在正是绘制2.0版本蓝图、改善制度和系统的关键时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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