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适用扩招四大条件
废除研究生院教师配备率要求
改进研究生院信息公开方式
为便于大学在学科调整等方面推进自主创新,教育部将废除针对非首都圈大学研究生院的学科增设及学生招生名额增加的相关限制条件。此外,还将放宽所有大学在学士、硕士、博士招生名额之间进行调整的标准,以便更灵活地进行名额调配。
教育部23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大学设立·运营规定》部分修正案已获审议通过。此前在2024年10月,教育部已就该修正案发布立法预告。
按照现行规定,大学只有在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时,方可增加招生名额。修正案将废除此要求,赋予非首都圈大学研究生院在扩招方面更多自主权。现行适用于全国本科及研究生院的统一四大条件为:▲校地(符合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舍(人文·社会类每人12平方米,其它类每人14平方米)▲教师(人文·社会类每个学科25人,自然科学·工学·艺术体育类20人,医学类8人)▲营利性基本财产(确保学费·听课费收入,或按学费·听课费收入的2.8%以上给予学校支持)。该标准统一适用于一般/专业/特殊研究生院。
同时,将废除大学在招生名额相互调整时必须满足的教师配备率条件,并放宽学士、硕士、博士学生招生名额相互调整的标准。此前,只有教师配备率在65%以上的大学才被允许进行招生名额相互调整,且调整后的教师配备率必须不低于前一年的配备率。本次修正废除了上述条件,今后所有大学都可以在学士、硕士、博士课程之间相互调整学生招生名额。
此外,还将把原本维持在2:1的硕士与博士之间的名额相互调整比例,调整为1:1。过去如要增加1名博士课程入学名额,必须削减2名学士或硕士课程入学名额;而今后将学士、硕士、博士之间的名额调整比例统一为1:1:1,使得从本科向研究生院的名额转移更加容易。
教育部还将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将原本集中在研究生院扩招、学科新设等投入阶段的质量管理方式,转变为以绩效管理为中心,以此强化大学的责任。经意见征集后最终确定的主要指标,将依次反映在信息公开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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