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准许复制录音文件
受害方提交意见书反对文件复制申请
在因涉嫌强奸女信徒和强制猥亵而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的基督教福音宣教会(JMS)总裁 Jung Myungseok(78岁)一案的二审中,合议庭允许复制录音文件,由此引发了对二次伤害的担忧。受害者向法院提交意见书,请求不准许复制,理由是载有受害者声音的录音文件可能通过信徒集会或网络等渠道扩散。
包括香港籍受害者 Maple 在内的多名受害者的法律代理人——德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Jeon Junbeom,19日向负责审理 Jung 的准强奸、准类强奸、强制猥亵、准强制猥亵等指控的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3部(审判长 Kim Byungsik)提交意见书,请求不准许被告方复制记录有性犯罪受害事实的录音文件。
Jeon 律师表示:“JMS 在本案被控之后,一直通过发布包含受害者患有抑郁症等个人信息的新闻资料,将其描绘成‘精神病人’或‘道德败坏的女性’,以此主张受害陈述是虚假的”,“在集会现场公开 Maple 的日记、照片和社交媒体(SNS)账号,并曝光韩国信徒的头像照片等,组织性地实施二次加害行为”。
他接着指出:“JMS 会把录音文件的复制件分发给信徒,并通过集会等向大众公开,借此指责受害者的态度不够‘像受害者’,用来批判和攻击她们”,“仅凭阅览录音文件,就足以判断其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完全没有必要复制”,请求驳回复制申请。
检方也在本月16日进行的二审续审中表示:“此前在 Jung Myungseok 审判中提交的意见书,曾被转交给另一同案犯案件的辩护律师并被使用”,“一旦允许复制录音文件,不知道会泄露到什么程度,而录音中完整记录了受害者的肉声,一旦向不特定多数人散布,必然会造成对隐私的侵害”,因此表明不应允许复制的立场。
检方并补充称,被告方所称的复制目的,是为了进行私人鉴定,但在一审中,被告方曾将并非原件、而是从电视节目中播出的声音录下来,寄往台湾某研究所,并把所得结果当作录音文件遭到篡改的证据来主张;在这种既往情况之下,经由复制进行的私人鉴定结果,到底能有多大证明力,令人怀疑。
检方表示:“受害者们仅因对 Jung Myungseok 提起控告这一事实本身,就在生命和身体上受到威胁”,“如果允许复制,不知道会产生多大影响,今后也可能会把责任归咎于合议庭或侦查机关,希望法院慎之又慎。”
实名并公开了面容的受害者 Maple,在得知合议庭作出准许复制的决定后,被传处于极度激动的状态。她打电话给合议庭称:“那些人拿到文件之后会做什么,根本无法预料”,“我已经把一切都公开并提出控告了,我还要忍耐和等待到什么时候?我已经不想再继续下去了”,据悉甚至哭诉表示要撤回控告。
Jung 一方则主张,该文件并无原件,仅存在接近原件的录音文件副本,为确认同一性,有必要进行复制。一审合议庭驳回了录音文件复制申请,要求向检方申请阅览;但二审合议庭认为,“除非存在特殊事由,为保障对方行使防御权,应当允许阅览和复制证据”,因此予以准许。不过法院补充称,将采取措施,设法限制复制文件被分发到其他地方。
Jung Myungseok 因被控于2018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忠清南道锦山郡珍山面月明洞修炼院等地,先后23次猥亵或强奸女信徒 Maple,并性骚扰澳大利亚籍女信徒 Amy 和一名二十多岁的韩国女信徒,而被拘捕起诉。他曾因猥亵或强奸4名二十多岁女信徒(强奸致伤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出狱后立即再次犯下上述罪行。一审合议庭于去年12月22日对 Jung 判处有期徒刑23年,超过最高法院量刑委员会的量刑基准(4年至19年3个月),Jung 一方提起上诉。曾求刑30年有期徒刑的检方也认为刑期过轻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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