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拍摄行为 公开即视为无效

在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提前投票中,选民A某在投票站拍摄选票并上传至社交媒体,被举报至全罗北道全州市德津警察署。


在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前夕的1日,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一家印刷厂内,工作人员正在印制选票。照片与特定报道内容无关。金炫旻记者供图

在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前夕的1日,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一家印刷厂内,工作人员正在印制选票。照片与特定报道内容无关。金炫旻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全罗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9日消息,A某于6日在全州市德津区设置的提前投票站投票时,在投票隔间内用手机拍摄了自己已划票的选票,并将该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的群聊中,被指控公开选票。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166条之2“禁止拍摄选票等”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投票隔间内拍摄选票,如有违反,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在投票站外,比出大拇指、V字手势、手指爱心等形式的投票认证照是被允许的。


全罗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在选举日当天,在投票隔间内拍摄或传播选票的行为同样被禁止”,并呼吁选民“务必参与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在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投票认证照等,共同营造愉快的选举文化”,提醒选民务必高度注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