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北选举委员会举报在社交媒体发布“选票拍照”的选民
禁止拍摄行为 公开即视为无效
在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提前投票中,选民A某在投票站拍摄选票并上传至社交媒体,被举报至全罗北道全州市德津警察署。
据全罗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9日消息,A某于6日在全州市德津区设置的提前投票站投票时,在投票隔间内用手机拍摄了自己已划票的选票,并将该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的群聊中,被指控公开选票。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166条之2“禁止拍摄选票等”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投票隔间内拍摄选票,如有违反,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4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在投票站外,比出大拇指、V字手势、手指爱心等形式的投票认证照是被允许的。
全罗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在选举日当天,在投票隔间内拍摄或传播选票的行为同样被禁止”,并呼吁选民“务必参与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在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投票认证照等,共同营造愉快的选举文化”,提醒选民务必高度注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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