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局:“首次成为外部审计对象的企业须在4个月内聘任审计人”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8日表示,将与中小企业中央会、外国人投资申诉专员共同举办“审计人选任制度线上说明会”。


外部审计对象公司是资产总额、销售额等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有5000家以上公司被新纳入审计范围。


新纳入公司须在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4个月内选任审计人,并在签订合同后2周内,将有关事实向隶属金融委员会的证券期货委员会报告。如违反上述义务,可能会被指定审计人等,受到不利处置。



金融监督院计划在说明会上就是否属于外部审计对象公司的判断标准、审计人选任周期及选任程序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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