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服烈性犬警方开枪
子弹击中人行道反弹致路人受伤
法院:“系警官违法行为所致”

法院判决,警方为制伏猛犬而开枪时误伤的路人,其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由国家承担。

警察开枪射击烈性犬误伤路人…法院判决“国家须赔偿2亿” View original image

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9部(审判长法官 Ko Seungil)就美国国籍的A某(68岁)起诉国家要求赔偿的案件,于本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应赔偿约2.09亿韩元。


案件发生在2020年3月,地点是京畿道平泽市。一只外出散步的比特犬咬伤了路人及宠物犬后,跑进附近民宅,对另一条狗进行撕咬并大肆骚乱。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方为制伏猛犬,向其发射了电击枪。被电击枪击中的比特犬短暂倒地后又起身逃跑。


电击枪电量耗尽后,警方决定将比特犬射杀,遂朝停在便道上的比特犬开枪,但未命中。射出的子弹弹到人行道后反弹,击中了A某的下颌。因该事件,A某右侧下颌骨折等受伤。


合议庭指出,“本次事故系源于超出武器使用允许范围的警察违法行为”,“国家有责任赔偿原告所受损害”。合议庭接着表示,“当时并非警察不得已必须使用枪支的情形,也未采取阻止周边人员靠近的措施,以预防跳弹(射出后碰撞障碍物而偏离弹道的子弹)造成的损害”,“未能充分履行枪支使用所需的现场管制措施”,予以批评。



合议庭还指出了与电击枪使用相关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尽管负有平时确认电击枪充电状态等的注意义务,却怠于履行”,同时又认定,“A某也未尽到行走时注意观察前方的义务”,据此将国家的赔偿责任比例认定为90%。开枪的警察因业务过失致伤嫌疑被提起刑事诉讼,但在去年10月的一审中被宣告无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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