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称,政府老年人就业岗位项目的参与者在《劳动基准法》上不属于劳动者,即使在作业中死亡,也不能依据《产业灾害保险法》向遗属支付遗属给付。


7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审判长法官 Choi Sujin)在老年人就业岗位项目活动中死亡的A某遗属,针对勤劳福利公团提起的遗属给付及丧葬费不支付处分取消诉讼一审中,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首尔行政法院  韩联社供图

首尔行政法院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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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22年在老年人就业岗位及社会活动支援项目中申请并参与了“公益型地区社会环境改善志愿服务项目”。A某在京畿道杨平郡一处公寓附近道路路肩捡拾垃圾时,被行经车辆的后视镜撞击头部身亡。


遗属主张该事故属于业务上灾害,要求支付遗属给付及丧葬费,但未获受理,遂于去年3月起诉勤劳福利公团。


然而法院判决称,A某并非《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因此不能领取《产业灾害保险法》规定的各类给付。老年人就业岗位及社会活动支援项目分为“公共型、社会服务型、市场型”等类型,其中A某参与的公共型属于“自发性志愿活动”。合议庭表示:“亡者只是参与志愿活动,领取了具有公益目的的补助金,难以认定其是在业务上的指挥控制之下,以获取工资为目的提供劳动的从属关系。”



A某通常每天捡垃圾3小时,领取2.7万韩元,这仅属交通费等名目,难以视为工资,且其所属福利馆对作业并未进行具体的指挥和监督,这些都成为判决依据。由于遗属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就此确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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