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大型未上市公司须在定期股东大会后14日内提交持股现状”
截至2023年,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必须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将控股股东等的持股现况提交给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如确认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事实,说明可能被列为周期性指定对象。
3日,金融监督院表示,1300多家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持股现况资料提交期限已临近,并作出上述说明。
大型非上市公司是指前一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此外,若隶属于《公平交易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对象企业,且资产总额在1000亿韩元以上,也属于该范围。
周期性指定制度,是指对已在6年内自由选任审计人的上市公司等,由证券期货委员会在此后3年内直接指定其审计人的制度。
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监管当局同样会在之后3个会计年度指定外部审计人。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标准,是指控股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控股股东或其特殊关系人中的股东担任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的公司。
公司必须直接登录外部审计合同报告系统进行提交。通过该程序,如确认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事实,即可能成为周期性指定对象。已提交持股现况资料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如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标准,还须在今年9月14日前一并提交审计人指定基础资料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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