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肇事…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需治疗6周
一名二十多岁男子无证驾驶奔驰,与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发生口角后猛然打开驾驶席车门致其受伤,被判处实刑。
31日,据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法官Jang Sujin于本月21日以特殊伤害、违反《道路交通法》及侮辱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28岁)有期徒刑10个月。A某于去年2月22日凌晨5时许,在首尔江南区一处十字路口与摩托车驾驶人B某(51岁)发生争执。当时B某将摩托车停得离其奔驰车辆驾驶席一侧很近,险些发生剐蹭事故,A某因此爆粗口,与其发生言语争吵。
愤怒之下,A某猛地打开驾驶席车门,撞上摩托车,B某摔倒在地,造成需治疗6周的骨折等伤势。摩托车也严重受损,维修费用约达160万韩元。此外,A某还被指控侮辱罪,因其在行人注视之下,朝倒在地上的B某持续大声辱骂。据悉,他对B某大肆爆粗,并说出“只会白活年纪的XX,干吗要跟着我”等言语。
调查结果显示,案发时A某处于无驾驶证状态,在江南区一带无证驾驶车辆行驶约4公里后,与B某发生争执。在此案之前,A某因涉嫌吸食毒品亦被起诉,并于去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
合议庭指出:“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较重,因特殊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小”,“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法院还表示,尽管A某已缴纳700万韩元作为供托金,但因被害人无意领取该供托金,故未将其纳入量刑考虑。不过,法院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到A某认罪,且目前为治疗吸毒后遗症正在住院等情况,决定本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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