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广播通信委员会(简称“广通委”)对Channel A作出的纠正措施是正当的。此前,Channel A通过电视节目咨询电话收集的观众信息被提供给法人保险代理公司。
3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审判长 Choi Sujin)近日在Channel A针对广通委提起的撤销纠正措施命令等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Channel A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制作并播出与资产咨询相关的节目,与法人保险代理公司A、B签订了为邀请专家出镜而进行赞助的合同,并从这两家公司收取了赞助费。
相关节目采取的方式是:观众拨打画面上方的电话号码,即可获得保险专家提供的免费咨询。在此过程中,负责受理咨询的电话营销公司收集了观众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等信息,并提供给A公司和B公司。
这是依据赞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的,即Channel A可以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咨询获取的信息使用者资料提供给A公司和B公司。
广通委认为Channel A违反了《广播法》,于2022年12月对其下达了纠正措施命令,并处以1880万韩元的罚款。
《广播法》禁止广播公司在播出过程中获知观众信息后,将其提供给第三方或不当挪用。
对此,Channel A方面主张:“Channel A并未收集观众信息,也未将其转交他人,因此不能视为将与观众有关的信息不当提供给第三方;而Channel A所获得的赞助费,是基于相关公司所属保险专家出镜带来的经济效应预期,不能视为‘不当挪用’。”
但法院未采纳Channel A的主张。
合议庭认定Channel A不当向第三方提供了观众信息。合议庭指出:“在使观众误以为电话咨询的主体是Channel A的情况下,以可获得保险相关专家咨询为名义,在未明确告知本案信息会被转交给法人保险代理公司并用于营销的前提下收集本案信息,并将其提供给相关公司。”
合议庭还认为,从企业获得的赞助费与信息传递之间存在实质上的对价关系。合议庭表示:“仅凭相关公司保险专家出现在节目中这一点,就向Channel A支付相当数额的赞助费,这一点难以轻易理解”,并认可了信息被不当挪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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